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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民族声乐系)本科招生考试基本标准


  (五)不及格

  1.考生声音条件一般。

  2.音准、节奏有重大失误。

  3.演唱所选考试曲目时表现不够完整。

  4.舞台表演很单一。

  三、备注

  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出如出现以下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唱不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歌词出现严重错误。

  3.音高不够准确,甚至有跑调的现象。

  4.节奏不够准确。

  5.速度不够稳定,转换音不够自然。

  6.声音不够稳定,声区有明显裂痕。

  7.演绎歌曲时,与歌曲所表达的情感不符。

  考试内容或范围

  (沈阳考场)

  初试:1.面试:测身高;2.自选歌曲两首(带乐谱,不自带伴奏)。

  复试:1.自选不同于初试曲目的歌曲两首(带乐谱,不自带伴奏);2.根据演唱情况,由主考主

  任临时确定加试项目(如:朗诵、舞蹈、音阶练习、听音等);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4.专业检喉。

  (外省考场)

  1.自选歌曲两首(带乐谱,不自带伴奏);2.根据演唱情况,由主考主任临时确定加试项目,如:

  朗诵、舞蹈、音阶练习、视唱听音等;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考试要求

  1.自选歌曲演唱时需带乐谱、不自带伴奏。

  2.台风端正,演奏中杜绝哗众取宠。

  3.着装大方得体。

  4.考生进入考场后,听从主考主任安排,不要与评委进行与考试无关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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