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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201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四、专业考试

  1、辽宁省、山西省、江苏省、黑龙江(音乐表演)艺术类考生只须参加所在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我校不另行组织校考,承认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河北省、黑龙江省(环境设计)、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所报考专业属所在省统考专业范围,还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本科合格成绩。我校在各省设置的考点,只受理该省份考生报考,考生不得跨省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3、校考科目及分值

  (1)美术类

  素描(头像)150分、色彩(静物)150分,满分300分。

  (2)音乐表演

  演唱(民声或美声)曲目两首,满分300分或钢琴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满分300分。

  (3)播音与主持艺术

  朗诵100分,即兴演讲(评述)130分,艺术特长50分,形象气质20分,满分300分。

  (4)广播电视编导

  即兴演讲(评述)100分,艺术特长50分,影视作品分析150分,满分300分。

  4、校考时间及地点

  (1)黑龙江:环境设计 2014年1月11日

  地 点:黑龙江东方学院

  (2)河 北: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014年1月24日

  音乐表演 2014年2月23日

  美 术 类 2014年2月24日

  地 点: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3)山 东: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 2014年2月19日

  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2014年2月20日

  地 点:济南商贸学校进行报名工作,考试地点以当地招生办公布为准。

  注:考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化,以各省招考办公室公布为准。

  5、校考成绩公布方式

  请考生于2014年4月15日后到渤海大学招生网(https://www.bhu.edu.cn)查询成绩,学校不另行邮寄校考合格证。

  五、录取原则

  辽宁省、山西省、江苏省、黑龙江省(音乐表演)考生在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以志愿优先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河北省、黑龙江省(环境设计)、山东省考生在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所报考专业属所在省统考专业范围)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线上录取,同时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我校校考成绩合格证。在考生所在省投档范围内,以志愿优先原则,按校考专业课与高考文化课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辽宁省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

  外省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35分。

  综合成绩核算方法如下:

  1、绘画、环境设计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2、音乐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音乐表演器乐只招钢琴考生,音乐表演声乐只招美声或民声考生)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六、录取体检标准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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