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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五、文化课考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方案如下:

  1.音乐学(非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考生:文化课分数线不低于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75%,按照专业课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联考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其他省份考生:文化课分数线主要参考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分布及陕西省文化课分数线确定,对于达到我校文化课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2.音乐表演(非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考生:文化课分数线参考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确定,按照专业课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联考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其他省份考生:文化课分数线参考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确定,对于达到我校文化课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分方向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3.音乐学(师范)、舞蹈学(非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分数线参考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确定,陕西省、四川省考生按照专业课联考(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七、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4年4月中旬公布专业课成绩,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八、监督机制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29-85310302。

  九、咨询方式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snnu.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电话:029—85310330 传真:029—85310188。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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