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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2014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录取原则

  1.我校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2.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

  3.录取原则为: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专业考试成绩查询和发放专业合格证

  考生可在2014年4月初通过访问我校招生网站https://zsb.xawl.org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凡专业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于2014年4月20日前寄发专业合格证。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在当地参加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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