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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二)本办法将在复试前在本院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2014年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三)我院举报和监督信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21-64317667,接受社会监督。

  十 录 取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要求,在本院各学科专业拟录取人数的框架中,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以及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方案,按照本办法“第八项复试权重及最后成绩的计算方法”计算拟录取排序成绩,并考虑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决定录取名单;

  (二)无论是学术学位还是专业学位,各学科专业前3名的考生、等额复试学科专业的考生以及符合“二级教授”推荐制度的考生,复试各科达到合格标准,则优先正常录取;其余考生按拟录取排序成绩的先后顺序录取;

  (三)严格按照《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暂行规定》执行。在录取过程中,严格考查每位导师的研究生在学总人数,并根据此限额考量每位导师当年的招生总量。如有总量超过,须进行导师调整,考生也应积极配合。

  (四)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2014年所有研究生实行收费。收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学年,

  专业学位23000元/学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奖助金条例以支助、鼓励研究生的就学。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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