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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研究生院负责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相关学院。

  3.关于破格。

  对于初试成绩略低于《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破格复试:

  (1)一般为合格生源人数不足的专业。

  (2)初试成绩略低于《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差和在10分之内。

  (3)在科研创新、重大比赛、社会贡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全校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规模的3%。

  4.关于调剂。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我校今年仍继续实行双“985工程”(特指考生的本科毕业高校和报考高校必须均为“985工程”高校)调剂政策,接收专业不限,招生计划单列。

  合格生源人数不足的专业,可进行校内、校外调剂复试。校外调剂生仅限双“985工程”高校的优秀考生,管理类联考、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专业的调剂不受双“985工程”高校条件限制。

  校内、校外调剂考生的要求是:

  (1)初试成绩符合一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调剂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进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三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破格复试考生、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必须是本科毕业或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调剂申请程序如下:

  (1)各学院已同意接收的外校调剂考生(3月25日下午16:00前申请,逾期将关闭调剂系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

  (2)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各学院通知参加复试,同时通知参加复试的调剂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复试通知。

  (3)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4)拟录取的调剂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待录取通知。

  5.单独考试的复试名单参照《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

  6.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五、复试程序及内容

  1.资格审核

  复试资格审核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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