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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如有部分考生通讯地址变更,考生应在复试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用于考生接收定向就业协议书、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

  3.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将在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八、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学院对于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他

  1.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

  2.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十、复试名单查询及打印相关材料

  考生可到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复试名单,并打印相关复试材料(复试资格审核流程表、复试通知书、复试体检表)。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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