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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中学2014年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


  2.考生须按规定缴交专业考试费,考试费收取参照中考体考标准执行,考试当天在考场缴纳,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录取

  1.根据专业考试成绩,音乐、美术专业按照1:2的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体育专业按1:1.5的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参加全市文化课统考,填报我校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2.按照特长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与安排,不得转为普通生,并按时参加专业训练与辅导。

  3.凡被我校录取为特招生后,需签订协议,承诺遵守学校的训练安排,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校外培训班和各类比赛;如有违反者,将取消正取生资格,按择校生收取各项费用或开除学籍。

  4.我校在新生入学前将对录取的体育特招生进行复查,发现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其正取生资格。

  四、本简章解释权归四川省广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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