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词(85分)
1. 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朗诵,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和语言的规范程度,对作品思想内容的理解能力,对作品意境、情感和所塑造人物形象的感受能力、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和要求
脱稿朗诵自备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在2分钟以内。
(四)形体(55分)
1. 考试目的
考察考生的肢体表现能力、模仿能力、形体的可塑性和灵活协调性。
2. 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表演自备的形体段落,各种舞蹈、戏剧身段均可。
(五)表演(85分)
1. 考试目的
表演考试是对考生内外在素质的综合考察。除了对考生外部形象、气质进行考查外,更主要的是对考生内在素质的考察,主要看考生的想象力、理解力、表现力、激情和应变能力。
2. 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随机抽取试题,根据试题编演即兴小品。(注:集体小品控制在5分钟内;双人或单人小品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
(1)集体小品:考察考生能否建立真实的人物关系,在相互行动中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是怎样解决的。要求要有简单的规定情境,并能很快地适应不断变化的规定情境,并不断变化感觉。考生在表演中按照生活逻辑展开艺术想象完成考试题目。
(2)双(多)人小品:考察考生能否建立适当的环境和人物关系,明确各自的角色和任务,能进行良好的互动并能很快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境。按照生活逻辑展开合理的艺术想象,准确、生动的演绎表演主题。
(3)单人小品:考察考生对环境与人物的创造能力、想象力和信念感,以及对生活的领悟能力。要求考生针对试题的要求,明确自己所扮演的是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做什么事,为什么要做,同时找到准确的任务与目的,组织合理的行动。表演要真实,感觉要准确、细腻、生动、富于形象感、生活感和细节。
四、考试评分标准
(一)目测(20分)
考查要素:①五官;②身材;③形象;④气质。要求身材匀称、比例协调,五官端正(对极个别可作特型演员培养者,可灵活掌握),气质较好,大方得体,生理心理状态稳定。
评分等级:
(二)演唱(55分)
考查要素(考生应具备的四项条件):
①声音条件:音色、音质、音准;
②音乐素养:掌握的音乐知识和运用的能力;
③音乐表达:对音乐的理解表达准确;
④音乐表现力:表现欲望和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