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戏曲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主要通过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及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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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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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测  | 
			
				
				 面试,考察考生形象以及身体条件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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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唱  | 
			
				
				 面试,清唱自备歌曲一首(风格不限)  | 
			
				
				 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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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词  | 
			
				
				 面试,自备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  | 
			
				
				 8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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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体  | 
			
				
				 面试,自选舞蹈、戏曲身段均可  | 
			
				
				 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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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演  | 
			
				
				 面试,根据命题编演即兴小品  | 
			
				
				 85分  | 
		
三、考试科目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目测(20分)
通过目测考生的五官、身材、形象、气质等,判断考生是否符合专业学习基本要求。
(二)演唱(55分)
1. 考试目的
通过对考生的音色和音准的了解,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演员的声音条件及考生的乐感和节奏感。
2. 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清唱一首自备曲目,流行、民族、美声均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