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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戏曲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主要通过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及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值

目测

面试,考察考生形象以及身体条件

20分

演唱

面试,清唱自备歌曲一首(风格不限)

55分

台词

面试,自备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

85分

形体

面试,自选舞蹈、戏曲身段均可

55分

表演

面试,根据命题编演即兴小品

85分

  三、考试科目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目测(20分)

  通过目测考生的五官、身材、形象、气质等,判断考生是否符合专业学习基本要求。

  (二)演唱(55分)

  1. 考试目的

  通过对考生的音色和音准的了解,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演员的声音条件及考生的乐感和节奏感。

  2. 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清唱一首自备曲目,流行、民族、美声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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