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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全国统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一个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四)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五)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六)报考音乐文献翻译、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生,英语须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

  五、报考和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六、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3年。

  (二)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

  (三)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

  (二)住宿费: 3人间,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 4人间,住宿费900元/人/学年。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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