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统考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学院的合格分数要求;随后分系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主科成绩高低排名分专业类别录取。录取总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限,各系名额分配以简章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参考。
(三)一个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四)专业特别突出,考试成绩未达到分数线者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破格录取。
(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报考和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 就业
(二)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六、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三年。
(二)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三)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后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可以在音乐会通过后申请,亦可与后一场音乐会同时进行。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学费及住宿费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
(二)住宿费: 3人间,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4人间,住宿费900元/人/学年。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