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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与地点

  (1)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在考生所选报考点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一般需注意报考点公布的有关通知或公告。

  2.初试科目

  考试科目:含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业务课等3~4门,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等)、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分值300分)、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分值300分)、历史学基础(分值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等由国家统一命题;二外、业务课由我校自行命题。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二外分值100分,业务课分值150分(业务课中体育学基础综合、体育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非洲教育概论、非洲史为300分)。各考试科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请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方向)选定考试科目。

  (二)复试(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参加)

  1.复试时间:2015年3-4月份,具体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

  3.复试包括综合复试加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复试采取专业知识综合笔试+专业面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复试科目)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部分;

  5.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6.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录取

  (一)我校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学费和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奖助政策网址:https://yjsb.zjnu.edu.cn/show.aspx?id=281&cid=194)

  九、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我校研招信息网提供往年自命题科目考试试题和考试大纲的免费下载。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考生可到相关书店购买。

  (三)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

  (四)本招生简章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以下网址:https://yzw.z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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