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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一)


  十一、违规处理

  1. 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其他

  1.编导类、播音主持类、表演类、书法学等专业,我省不统一组织专业联考,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校考,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只报考舞蹈类体育舞蹈或健美操专业的考生,可不参加我省舞蹈类专业联考,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校考。如学校对舞蹈联考有要求,考生须参加我省舞蹈类专业联考。

  3.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4.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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