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定办法
1、必要条件: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清华大学组织的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
2、入围条件:
1)器乐、声乐、舞蹈、京剧、电视播音主持类艺术特长专业测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含)以上;
2)西画及设计,依据西画考试成绩按拟认定名额1:10确定入围名额上限(即40名),若达到入围水平的考生人数不足,可低于此人数。
3)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的最低分数线。
3、认定标准
1)降至一本线的认定。在入围考生中,按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认定。未被一本线认定的考生,如所考项目有降60分招生名额,仍可参加降60分的排序和认定。
2)降60分录取的认定。入围考生按艺术特长专业测试与文化课考试的加权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认定。
3)降30分录取的有复试环节项目的认定。在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复试分数9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认定前5名。已达到上述一本线或60分录取认定要求的考生不再参与此认定排队。
4、计划执行: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不足该项目拟认定名额,则取消该项目剩余拟认定名额。
5、认定名单确定后,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与被认定的考生签订《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认定协议书》。被认定考生按照所持《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认定协议书》约定填报志愿的,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报考程序
1、2015年1月7日8:00-2015年1月14日16:00,考生登陆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注册、报名。
注:考生必须网上报名才能参加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和文化课测试,不接受现场报名。
2、2015年1月14日24:00前(以发件日邮戳为准),将贴有照片(照片须盖骑缝章)、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的艺术特长专业测试申请表通过邮政快递(EMS)寄至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蒙民伟楼)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料组(收)
邮编:100084
注:所邮寄的报名申请表恕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做好备份。
3、2015年1月18日24:00以后,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及考试信息、打印准考证。
4、2015年1月24、25日8:00—22:00,进行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具体安排详见“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准考证”。
5、2015年1月26日9:00-12:00,进行文化课考试。西画及设计、电视播音主持类考生文化课考试准考证与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准考证同时上传,请考生提前自行打印;器乐、声乐、舞蹈、京剧类只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才能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准考证将在复试名单公布现场发放。
6、有复试项目的考试,复试预计在25—27日进行。各项目复试时间、地点,文化课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本项目初试完成后在蒙民伟楼门前张榜公布,并通过考生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通知。考生可在蒙民伟楼现场查看复试公示名单并领取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及文化课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7、预计将于2015年3月中旬,在“网上报名”系统一并公布艺术特长专业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和认定结果。
六、其它事项
1、交通食宿
考生参加测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测试期间,学校及周边住宿紧张,请考生及家长提前做好预订工作。
2、测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三证缺一不可。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94395,62784627王老师 周老师
注:
1)汽车设计类测试中,有关“专业设计”部分咨询电话:010-62771760周老师;
2)电视播音主持咨询电话:010-62782407刘老师。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62794395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