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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5年本科艺术类招生简章


 三、 录取和新生奖学金

  ㈠录取条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

  2.按要求须获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否则校考无效;

  3.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㈡录取办法: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演奏)、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音乐表演(作曲-时尚音乐编创):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3.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师范))和美术类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㈢新生奖学金: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美术类、音乐类新生:

  ①校考专业成绩(如无校考则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录取新生中分省分专业最高分。

  ②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音乐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或标准分100分)及以上;如美术类、音乐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批次则超过美术类、音乐类本科线100分(或标准分120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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