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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六、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取得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取得我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取得我校音乐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取得我校舞蹈学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能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能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填报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方能填报我校志愿。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校考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七、其他

  1、新生入校后两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办公室:0731-88872412、88872168

  音乐学院:0731-88838506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美术学院:0731-88631985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

  新闻与传播学院:0731-88872783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工程与设计学院:0731-88873053 (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

  文学院:0731-88872571 (戏剧影视文学)

  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sb.hunnu.edu.cn

  4、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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