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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要求


  3、乐理

  (1)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内容与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半全音的分类、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号(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术语)。

  ③ 节奏节拍(拍号、音值组合)。

  ④ 音程和弦(各类音程和弦的原转位、调内音程和弦的构成和解决)。

  ⑤ 调性(大小调式、民族调式、调号、辨别调式)。

  (3)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4、视唱练耳

  (1)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内容与要求:

  ①练耳笔试

  a、听辨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单音程,仅要求写出性质;

  b、听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转位,减3增3原位,仅要求写出性质;

  c、听写节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无音高的五线谱音符记写;

  d、听写旋律: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小节,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五线谱记写。

  ②视唱口试

  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12小节,两条均为五线谱。

  (3)参考书目:《单声部视唱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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