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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二)录取办法

  1.各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所在省提供的专业统考成绩。

  2.录取办法: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分省排序,择优录取。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要求专业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3.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演唱方向要求考生无发声器官疾病且要求考生身高:女1.60(含)米以上,男1.70(含)米以上,其他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含)米以上,男1.65(含)米以上。专业考试成绩突出者,经学校研究,身高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相关说明

  1.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除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外,其他乐器学生自备。

  3.如果教育部有关艺术类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发布。

  五、联系方式

  单位: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邮编:110004)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招生网址:https://www.neuzs.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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