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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15年高校艺术团招生简章


  六、录取政策

  1、在教育部有关高校艺术团特长生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同济大学与考生签订的协议,给予相应的优惠录取政策。

  2、我校在考生高考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艺术测试合格考生。

  3、高校艺术团特长生名单上报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误后,正式取得高校艺术团特长生候选资格。

  七、签约专业目录

  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科学试验班(管理学类)(文/理)、社会科学试验班(经济学类)(理)

  艺术与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类(文/理)

  土木工程学院-工科试验班(土木类)(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科试验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理)

  法学院-法学(文/理)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文/理)

  人文学院-人文科学试验班(文/理)

  八、其他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

  监督电话:021-65980710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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