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认定及公示
我校根据艺术团的实际需要,对复试考生按照分项目艺术专项测试总分排序,由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审核,决定合格考生认定名单。若某艺术专项没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则取消该项目本年度招生计划。我校预计于2015年3月发出复试结果通知。进入公示名单的合格考生,在签订《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认定协议书》、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后,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进行公示。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所发布的有关通知。
五、相关政策
所有经我校公示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招生录取线的将依据高考成绩按志愿顺序录取,未达到我校招生录取线,但在优惠录取认定范围内,将根据其艺术单项测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需择优调剂录取。高考体检等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 其他
本次艺术团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七、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网址:https://zsb.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艺术团电话:021-34208395
(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上海交通大学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上海交通大学 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 艺术教育中心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