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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3.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术科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考试阶段发现的,取消考试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六、 监督机制

  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信访电话:020-87110195

华南理工大学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五山校区)邮编:510640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 邮编:510006

网址:https://www.scut.edu.cn/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邮编:510640

网址:https://www.scut.edu.cn/admission/

艺术学院:

电话:020-39380901 传真:020-39380901 邮编:510006

网址:https://www.scutart.net.cn/

纪监办公室:

电话:020-87110195 传真:020-87110195 邮编:510640

网址:https://www2.scut.edu.cn/s/33/ma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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