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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五、专业考试要求

科目

考试内容

科目说明

科目一

视唱

视唱简谱或五线谱

科目二

模唱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科目三

曲目二首

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六、合格证发放

  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分的基础上,根据各器乐类型招生计划,按不超过1:4发放合格证。

  七、录取规则

  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5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器乐类型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它事项

  1.考生自备器乐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2.上述各器乐类型招生人数系我校2015年拟定招收人数,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3.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s://zsb.fjnu.edu.cn)或音乐学院网页(https://music.fjnu.edu.cn)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8060、22868053、22868055(传真)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邮 编:350117

福建师范大学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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