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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六、入学复查及有关事项

  1.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全面复查,并组织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生源中学或单位以及省级招生部门。

  2.我校录取的中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我校将与拟录取的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

  七、其它事项

  1.每位考生网上报名时只能填报一项测试项目,如有多项特长,必须选择填报最具优势的项目,如确有优秀者,可以在现场报名时补报复项;

  2.服装、乐器、道具和伴奏光盘等测试所用物品(钢琴除外)考生自备;

  3.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

  4.声乐类测试时可使用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需自带伴奏员);

  5.考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监督机制

  我校成立了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全面负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落实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的纪律与规定。

  九、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校本部第二办公楼301室),邮编:410083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731-88830995

  专业测试咨询电话:0731-88876338,88876361

  传真:0731-8883063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电话:0731-88836436,88876771

  十、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中南大学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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