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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八、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15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5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九、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在校期间,音乐表演专业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十一、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www.rdzs.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400-0123-517(阳光招生热线,负责报考及招生政策咨询);010—62515358、62515278(艺术学院,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及专业方面咨询)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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