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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七、录取原则:

  1.合格考生于6月30日之前登陆重庆大学招生网站(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名处)补填高考信息。

  2.须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学校)填报我校,填报5个有效专业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不能重复填报,计划少或报考人数多的专业限人数,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须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3.录取原则:

  A、B两类录取原则以《重庆大学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书》为准。根据A、B两类各项目计划和合格考生报考情况,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计划调整原则:当A、B两类部分项目出现生源不足时,其空缺计划可根据测试成绩在同类项目之间进行调剂。

  专业安排原则:根据专业志愿,参考高考成绩(与重点线之差)和测试成绩合理安排。

  八 、其它:

  1.学校纪监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艺术特长生的测试选拔及录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电话:13132371850(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2.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复试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规定公布上报。

  3.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艺术特长生,进校后自动成为重庆大学学生艺术团成员,按照要求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和演出。

  九、本办法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5106763(团委)、023-65102370(招办)

  (2月25日起开始接受咨询)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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