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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国音乐考级河北考区报名简章

双排键电子琴:

1、 教材

①《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执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1-2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b、练习曲自选一首;c、乐曲自选一首。

②3-7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b、练习曲自选一首;c、复调自选一首,d、乐曲自选一首。

③8-10级  a、练习曲自选一首; b、复调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

注: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三至十级的考生可以自选另一首乐曲代替复调,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其它: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九级: 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 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五) 萨克斯:

1、教材:

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5级以上(含5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3)以《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六)单簧管: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七)  小号:

1、教材:《全国小号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八)  长笛:

1、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九) 二胡:

 1、教材

(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二胡学会编,主编:刘长福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

2、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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