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使用规定
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统考类别涉及到的,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统考成绩。省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河北省统考类别涉及到的,鼓励录取时使用河北省统考成绩。
2.高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统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采用高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统考涉及不到的,直接采用高校校考成绩。
3.2018年1月31日前公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2018年2月14日前公布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届时美术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jy.hebtu.edu.cn/zsw/)、音乐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经贸大学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heuet.edu.cn)、舞蹈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ban.hbu.cn)查询统考成绩。今年我省仍不发放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统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成绩有异议,须在承办院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事项为:是否漏评、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4.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高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校考专业成绩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5.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 门科目各不低于6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