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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采用初试和复试(包括专业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初试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初试参考书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 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初试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者,由我校于2016年初在校内进行复试。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包括面试),复试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复试的专业课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如下:

 

学科领域

专业课考试

科目与要求

参考书目或复试要求

广播电视

影视理论与创作

《影视艺术概论》周星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电影学导论》黄会林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

《影视艺术史》周星、王宜文等著,广西师大出版社2005年;

《电视学导论》黄会林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

舞蹈

作品分析

音乐编舞

1、通过观片作品,运用舞蹈基础理论深入分析作品,字数不少于800字。2、在规定的音乐中完成创作,自编自演。

美术(书法方向)

书法史论

书法创作

《中国书法史》,丛文俊等,江苏教育出版社;
《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

 

  五、录取

  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后,我校依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75名。录取考生于2016年7月入学,利用暑期、节假日上课。为保证培养质量,录取考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北京市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学费总计为5万元,其中课程阶段学费3万元,学位作品创作阶段学费2万元。

 

  六、联系方式

  艺术与传媒学院咨询电话:010-58809248

  研究生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80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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