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我院审核后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
(二)音乐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专业均应使用我省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我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相同或相近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我省不再设立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校考考点,同时不接收任何院校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相同或相近专业校考成绩。
(三)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均应使用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我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
(四)舞蹈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舞蹈类专业均应使用舞蹈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我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
四、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一)统考专业成绩的报送与查询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全省统考专业成绩数据库由各统考考点负责于2016年1月23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16年1月中下旬在网站开通考生统考成绩查询功能。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证发放
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证由县(区)招生办负责打印盖章并发放给考生。
(三)成绩管理
省统考考点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仔细核对,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完整和规范。省教育考试院汇总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后,按照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规范化管理
各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多人评审、专家指导、纪检监督为一体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工作机制。
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要建立由权威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小组成员名单按机密级事项管理,同时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管理;要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教授、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建立和完善艺术类专业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实施办法。
加大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监督管理力度,改进和完善监督办法,加强条件建设,启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逐步实现专业考试在有录像和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严肃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统一领导,要针对艺术类考试工作的特殊性,研究细化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相互制约。各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要求,严密组织考试,要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各学校要教育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对在报名考试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考生、工作人员和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艺术类专业考试秩序和良好信誉,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公开力度
各招生院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维护考生及家长的利益;要在各个工作环节实施科学、规范的操作,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分的客观性、公正性;要加大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宣传力度,实现社会的有效监督。
六、收费标准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的报名收费按照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