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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格检查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和大学城校区校医院,集中体检的时间如下表。如考生不能在集中体检时间前来,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携带体检表直接到校医院门诊挂号体检,体检费90元。体检表下载(华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

https://yz.scnu.edu.cn/ziliaoxiazai/)

日  期

时   间   段

地点

备  注

3月21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石牌

 

考生本人须同时携带我校体检表(填好并贴照片)和体检费55元。

3月24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石牌

3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大学城

3月30日

下午2:30-5:00

石牌

3月31日

上午8:00-11:30;

石牌

4月6日

上午8:00-11:30

石牌

4月7日

上午8:00-11:30

石牌

 

    考生体检后将由校医院开具学校招生考试处盖章的回执,由考生返回至学院作为体检凭证。无回执者视为未体检。体检结果如有异常,校医院将立即反馈至学院,由学院通知考生进行复检。合格的体检报告也将由校医院直接返回至学院备查,无需考生领取。不接受校外医院体检报告或考生邮寄的体检报告。

 

四、录取

    1.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2.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下载定向协议https://yz.scnu.edu.cn/ziliaoxiazai/)。

    3.复试成绩=(专业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生分开排序,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并结合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5.拟录取名单需在网站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公示网站:https://yz.scnu.edu.cn/)

 

五、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音乐学院  020-39310126

    网址:https://music.scnu.edu.cn/  

    学校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传 真:020—85213484

    网址:https://zkc.scnu.edu.cn

 

    2.招生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处: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音乐学院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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