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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

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

 

Ⅰ.考试性质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招生的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类省统考)是面向全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类省统考主要考查考生:音乐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等。

 

Ⅱ.考试科目及分值比例

    音乐类专业考试,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  试  科  目

占总分比例

1

主科

(任报一类)

声乐(含美声、民族、流行唱法)

75%

钢琴

器乐

2

视唱

10%

3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15%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  试  科  目

占总分比例

1

理论作曲

①和声(笔试,180分钟)

30%

②作曲(笔试,180分钟)

30%

③钢琴演奏

15%

2

视唱

10%

3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15%

 

 

Ⅲ.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方式

 

声乐(含美声、民族、流行唱法)

一、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曲目范围见附2)内选取1首歌曲作为考试曲目。

三、考试要求

    1.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酌情予以扣分处理。

    2.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四、评分方式

    考官通过对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和音乐表现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器  乐

一、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钢琴——练习曲、乐曲各1首,每位考生须背谱演奏。

    2.器乐(管弦乐器和民族乐器、手风琴)——练习曲、乐曲各1首,每位考生须背谱演奏。乐器演奏采用无伴奏形式。

三、考试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否则将予以扣分甚至终止考试。

    2.作品中标记的反复记号不需反复演奏。

    3.考生须背谱演奏,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4.考生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CD。

    5.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四、评分方式

    考官根据考生的演奏,从音乐风格的把握、乐曲的完整性以及技术把握的准确性等方面,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音乐基础理论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本科目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音与记谱法(约占本科目30%)

1.音的高低

    音的产生原理、乐音与噪音、乐音的特性

    乐音体系、音列、音级、半音、全音、变音与等音等

    音的分组,能在指定的谱表中写出指定音的音名与组别或根据指定的音名与组别找到它们在谱表中的位置

    四种常用的谱表:高音谱表、低音谱表、中音谱表与次中音谱表

2.音的长短

    简谱与五线谱中的基本音符与休止符的意义及其规范写法

    附点与复附点的作用

    基本音符与附点音符的特殊划分

    自由延长记号与连音线的作用

3.节奏、节拍与音值组合法

    节奏、节拍、拍、拍子、小节线、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散拍子、变拍子、交错拍子与不完全小节等

    拍号的概念、写法与意义

    切分音的概念及规范写法

    理解音值组合法的意义并掌握常见的单拍子、复拍子与混合拍子的正确的音值组合法

4.装饰音、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与音乐术语

    倚音、波音、颤音与回音等装饰音记号

    断音、连音、保持音、滑音与琶音等演奏法记号

    移动八度或重复八度记号、段落反复记号与音或音型反复记号等省略记号

    常用的力度标记与速度标记

(二)音程与和弦(约占本科目20%)

1.音程

    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与不协和音程

    音程扩大与缩小

    识别和构成单音程与复音程

    音程转位

    等音程

2.和弦

 原位与转位三和弦的识别与构写

    原位与转位七和弦的识别与构写

    等和弦识别与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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