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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7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合唱指挥

    (1)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合唱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2)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3)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乐队指挥

    (1)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管弦乐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2)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3)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参考书目:

    (1)合唱指挥参考书目(含曲目)

    ①《合唱》陈万桢 陈弃疾 上海音乐出版社 1985 年版。

    ②《合唱与指挥》阎宝林 上海音乐出版社 2006 年版。

    (2)乐队指挥参考曲目

    ①莫扎特《费加罗婚礼》序曲。

    ②莫扎特《第四十交响曲》第一乐章。

    ③贝多芬《科里奥兰》序曲。

    ④贝多芬《第一交响曲》第一乐章。

    ⑤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二乐章。

    ⑥贝多芬《第七交响乐曲》第一乐章。

    ⑦舒伯特《未完成交响曲》第一乐章。

    ⑧韦柏《自由射手》序曲。

    ⑨德沃夏克《第九交响曲》第一乐章、第二乐章、第四乐章。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指挥 50%+乐理 15%+视唱练耳 20%+四部和声 15%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指挥55%+钢琴演奏15%+综合能力测试3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二)音乐学专业

1. 音乐学(师范)

▲专业初试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2)乐器演奏(二选一):

●钢琴演奏:自选钢琴作品一首。

●其他乐器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声乐: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2)乐器演奏(二选一):

●钢琴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①自选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其他乐器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3)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乐器演奏一律不使用伴奏。

    ②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琴、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③为了更好地体现音乐学(师范)专业的人才培养特点,从 2018 年开始,该专业按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乐器与声乐分别划定招生计划。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50%+器乐演奏 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声乐演唱 50%+器乐演奏 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师范)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2. 音乐学(音乐理论)

▲专业初试

    (1)声乐或乐器演奏(二选一):

●声乐:自选中外民歌或艺术歌曲、戏曲或说唱一首。

●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音乐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 150 分钟):中、西音乐史及中国民族音乐常识。

    参考书目:《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修订版),俞人豪、周青青等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口试:

    ①提交一篇自己撰写的与音乐相关的论文,要求不少于 800 字(用 A4 大小格式稿纸手写,文中不得出现考生个人信息,复印 9 份,连同原稿一共 10份,在办理复试手续时交给工作人员)。

    ②对音乐相关问题的感受、理解能力及其表述能力进行提问测试。

    (2)音乐学写作(考试时间 150 分钟)

    (3)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②除钢琴及打击乐外,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钢琴伴奏人员。

    ③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琴、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或乐器演奏 40%+音乐学基础知识 6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口试 50%+音乐学写作 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音乐理论)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3)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5 章内容。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歌曲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并写出钢琴伴奏。

    (2)旋律写作(考试时间 60 分钟):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乐段以上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一首。

    (3)面试:①钢琴演奏作品两首:自选车尔尼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②演唱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要求清唱)

    ③专业口试: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 歌曲写作、旋律写作考试时间合并,考生可自由选择写作先后顺序。

    注:2018 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将增加《钢琴曲写作》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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