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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五、校考实施

  1.我省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专业校考。

  2.凡我省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省内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原则上应直接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高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如高校有特殊选拔要求,可向我院申请专业校考,经我院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专业校考。

  3.我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除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外)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以承认我省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专业校考。

  4.省外高校(除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外)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涉及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可以承认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中进行校考。未取得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无资格参加高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2017年12月31日前,我省将美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传到 “黑龙江省信息管理系统”,供高校在审查美术类考生报名和录取资格时使用。

  5.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可以申请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其余高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专业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须经我院同意后在我省指定考点组织专业校考,并接受我院的指导和监督。未经我院批准同意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其专业校考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解释。

  6.专业校考应由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高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专业校考。

  7.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外高校须填写《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信息登记表》(见附2),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艺术类招生简章(含电子版)和在我省考试的拟定时间及有关要求报送我省东方学院考点,以便沟通协调你校在我省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同时,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点将在该考点报名网站上对外公布在我省组织校考高校的艺术类招生简章和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招生专业等信息,以便于考生报考。传真电话:0451-86655180。

  8.考生参加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的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如下: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0日开始。

  报名方式:艺术类考生登录“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www.dfxyzj.com/)进行网上报名。

  考试时间:2018年1月15日—2月8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九路1号)。

  9.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应于2018年4月10日前,按《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见附3)建立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库,并通过“黑龙江省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我院。提交确认后网上打印考生名单,签字盖章后报我院普招处备案。我院汇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后集中向社会公示。因高校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我院联系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邮编:150090,联系电话(传真):0451-82376200,联系人:陈老师。

  10.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参加美术类本科专业(涉及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进行报名。

  六、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录取批次

  艺术类招生分四个批次,即: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和不做分省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一批: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

  艺术类本科二批:招收艺术类专业的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及省内普通高校本科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招收艺术类专科专业的普通高校。

  2.志愿设置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四个专业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在网上征集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3.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

  (1)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校须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各批次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我省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招生计划数,拟定艺术类文、理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文化课成绩最低不低于150分。

  (3)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美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美术类专科专业的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的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各类别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4.投档原则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 2018年6月30日前,我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将考生文化课成绩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等信息提供给高校。高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校考成绩,按本校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于2018年7月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和自行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我院。我院根据高校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专业课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高校:2018年7月7日,我院将达到我省划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考生,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高校,由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志愿投档时,我院将达到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考生,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高校,由高校根据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七、违规违法处罚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凡在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校考发现的违规考生由组织校考的高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省级统考发现的违规考生由考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在处理违规考生时,要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并认真、准确填写《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见附4),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内打“√”,原件送达考生本人,存根留存备案。同时登录“黑龙江省信息管理系统”,上报违规考生信息,提交后网上打印《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违规考生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我院普招处备案。上报违规考生信息库结构详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黑龙江省违规考生数据库结构》(见附5)。

  八、其他

  1.切实加强管理,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关系到高等艺术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和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应对校考的各项工作负责。因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高校负责解释。

  3.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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