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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比赛贵州选拔赛赛事安排

  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比赛贵州选拔赛赛事安排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 15—35 周岁(1982 年 1 月 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的在贵州工作、学习或贵州籍在外工作、学习的钢琴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各音协及有关单位报送名额为2名。

  三、报送方式

  1.各音协及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至贵州省音乐家协会。

  2.报送的选手需统一填写选手登记表、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 光盘)资料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摄像机必须有一个固定机位,并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音响连贯清楚。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 6 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姓名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E、注意报送录像品质,因录像质量影响评选成绩的后果自负。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必须背谱演奏。演奏乐曲2首或多首,时间为10-20 分钟。

  1.必选中国作品 1 首。

  2.自选1首下列作曲家的奏鸣曲或其它体裁形式的作品(巴赫、海顿、莫扎特、克莱门第、贝多芬、舒伯特),其中奏鸣曲可选择含慢乐章的 2个或2个以上的乐章。

  3.自选 1 首浪漫时期的作品。

  六、奖励办法

  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以上奖项可空缺)。

  七、报名时间

  报送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20 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贵阳市科学路66号省文联大楼七楼

  联系电话:0851—85823711、13765140118

  联系人:杨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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