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奖上海地区选拔赛暨2017年“音协杯”声乐大赛章程
“音协杯”声乐大赛是由上海音乐家协会主办,上海音协声乐专业委员会承办的一个不定期的声乐比赛。“金钟奖”是全国最具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综合音乐比赛。这次的声乐比赛不仅颁发“音协杯”各奖项,还将推荐数位符合“金钟奖”参赛条件的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比赛。本次大赛的宗旨:搭建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提供一次展示才华的机会;举办一个艺术交流的盛会;欢迎追求卓越的你的到来。
一、比赛分组
比赛分为美声演唱组和民族声乐演唱组(不分职业和业余)。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16日;
2、年满18周岁者(1999年12月31日前出生)均可报名参赛。
3、参赛费:初赛100元(视频)、复/决赛各200元;
4、报名时需交:1)报名表(电子版);2)身份证原件照片;3)2吋数码高清报名照(翻拍的或存储量低于1M以下的不可用);4)初赛参赛费;5)初赛歌唱实况自录视频(要求详情见下条款)。
请在报名截止日前把以上材料打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初赛费100元汇款至指定账号:上海容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天钥支行697410186。
注:1、必须写“音协杯”参赛初赛费;2、必须写参赛选手姓名。3、快递地址:上海市愚园路888弄5号202室容一文化工作室刘红红转上海音协声乐专业委员会收、邮编200050。
三、比赛
1、比赛分初赛(为视频比赛)、复赛和决赛三轮。如出现一组参赛报名选手超过80人/组,则进行三轮比赛,不足40人/组将直接进行决赛。特殊情况出现将会及时通知选手。
2、比赛时间:初赛5月20日之前;复赛和决赛5月27-28日;入选复/决赛的名单将于5月22-23日在上海音协官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选手。
3、初赛的录像须选手特意为本次参赛而录制的演唱实况,选手所提供的录像资料不得进行任何艺术美化性质的处理(包括视频和音频)。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一次性完成音频和视频录制;
2)录像时不得使用任何改变声音的音响效果;
3)演唱者的图像不少于半身,形象须清晰且不变形;
4)录像须是电脑可以播放的常规格式,如播放出现问题责自负;
5)如录像与录音不同步录制或有录制拼接及有任何音频修改的情况,经查实将取消该选手成绩。
4、每轮均演唱一首歌曲,曲目不得重复。美声组须在复赛或决赛中至少演唱一首中国歌曲;民族组须在复赛或决赛中至少演唱一首艺术歌曲或古曲。比赛时一律不使用扩音设备。
5、复赛演唱时间超过4分钟即喊停,不扣分,视演唱效果评分;
决赛演唱时间超过5分钟即喊停,不扣分,视演唱效果评分。
6、在复/决赛阶段均使用钢琴伴奏;如选手的钢琴伴奏有困难,须至少提前一周向大赛办公室申请代请钢琴伴奏,费用自理。
7、复/决赛报到/抽签和比赛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8、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受任何外在因素干扰。
四、奖励
1、评委会根据决赛实况,设定数个分数线来划分各奖项,不受名额限制,也允许奖项空缺。演唱新作品进入决赛的选手即获得新作品演唱奖。
注:新作品特指2010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作品
2、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和入围奖及新作品演唱奖;
3、本次大赛暨金钟奖选拔赛,根据决赛成绩的先后顺序推荐。凡符合金钟奖参赛要求的优胜者将代表上海音协参加全国金钟奖声乐比赛。将按照金钟奖组委会规定的名额推荐选手。
注:
1、非本地选手(特指学籍或户籍均不在上海者)可参赛但没有金钟奖参赛的推荐资格;
2、上海音乐学院的师生如已为学校的金钟奖推荐选手,即自动放弃音协的推荐名额但不影响比赛所获奖项。
联系:18301948014刘小姐、15801996829徐先生,上海音协声考办微信公众号:[email protected]。
主办:上海音乐家协会
承办:上海音协声乐专业委员会
协办:上海容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