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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知识》考试合格计分制实施通知

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音乐基础知识》考试合格计分制的实施通知


  为了规范音基教学、进一步提高考生音乐基础知识学习的综合能力,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音乐基础知识》考试中执行“双60%合格计分制”,即《乐理•视唱练耳》、《音乐常识》均需达到该部分所占分值的60%以上,方为通过。《乐理•视唱练耳》需≥60分×60%(36分),《音乐常识》需≥40分×60%(24分),单科分数不达标者视为不合格。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所有第一次开考新音基的考点执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已开考新音基的考点(含北京)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所有。




全国音乐等级考试委员会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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