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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和要求

  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和要求

  考试科目和要求

  (一)考试科目:专业考试设视唱听音、声乐、器乐三门。

  (二)专业满分为100分(遇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专业总分=视唱听音成绩×30%+声乐成绩×35%+器乐成绩×35%。

  (三)考试要求

  1.视唱听音:

  (1)视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简谱”或“五线谱”视唱试题,根据老师所给该题第一个音的音高定调进行视唱。

  (2)模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模唱试题,根据老师所弹奏的内容进行模唱。

  2.声乐:考生独唱自选歌曲1-2首,背谱演唱,总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考生须自备“五线谱”正谱伴奏乐谱一份,由考点统一安排伴奏(每组考生入考场前进行合伴奏一次)。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唱其中的某一部分。

  3.器乐: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背谱演奏,总时间不超过五分钟。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奏其中的某一部分。

  4.考生在声乐和器乐科目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定的声乐唱法和乐器一致;与报名确认不一致的,该科目不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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