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主页 > 新闻资讯 > 考级资讯 >

河南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声乐主科考试科目及内容

  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声乐主科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四科,即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分为笔试和个体测试两部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和视唱为现场个体测试科目。

  (一)声乐

  考生自选一首曲目(歌曲或戏曲片段),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通俗唱法考生可自备伴奏CD,其他考生自备演唱歌曲五线谱乐谱,统一钢琴伴奏)。要求思想内容健康,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体裁,不同风格的歌曲。

  声乐主科考试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1.声音条件

  (1)音质纯净,声带闭合良好,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无发声障碍和喉疾病变。

  (2)声音具有明暗、浓淡的可塑性,表现能力强。

  (3)音域较宽。

  (4)音量适中、歌唱性强。

  2.歌唱方法正确,歌唱状态良好,咬字吐字准确、清晰。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现力,艺术处理恰当,整体表现效果好。

  4.作品的艺术性较强,并具有一定难度。

关注热点

特别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