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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8年各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8年各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音乐学院

  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

  (1)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并且须不低于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注: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参照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2)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60分(按满分150分计);

  (3)对于高考文化课总分和高考英语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初试+复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

  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初试+复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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