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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深圳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录取

  ㈠录取条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

  2.按要求须获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否则校考无效;

  3.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㈡录取办法:

  1.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演奏)、音乐表演(时尚音乐编创)、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和音乐学(师范)(培养幼儿教育专门人才):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美术学和动画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注:艺体类按统考方式录取且按平行志愿1:1出档的专业,如考生符合录取政策,出档即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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