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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籍硕士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兼报。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考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二、考试

  (一)考试方法

  笔试与口试。

  (二)考试科目

  1.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中任选其一)。

  2.专业科目(专业主科和专业基础科目)。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国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考试在本院(北京)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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