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要求及拟录取排序办法
复试要求及拟录取排序办法
一、复试各科合格标准
1、笔试:
(1)专业 80 分为合格(艺术管理方向);
(2)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的艺术哲学与批评、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下的音乐学各方向考生的基础课 70 分为合格;
(3)其他学科专业的基础课 60 分为合格;
2、面试 60 分为合格。
3、外语听力与口语,合计 60 分为合格。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60 分为合格。
二、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满分 100 分)+面试与英语听力口语(合计满分 100 分,面试占 80%,英语听力口语占 20%)
三、拟录取排序的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1、艺术教育理论和音乐教学法各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6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40%
2、艺术管理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4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60%
3、其余各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7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3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但任意单科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办法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充分考虑国家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不同定位,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自学位特点以及我院学科特色,特制定拟录取办法如下:
1、复试各科均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体检和政审;
2、除学术学位中音乐学相关方向以外的其他各学科方向进入复试后专业排序前 3 名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考生则按拟录取排序的最终成绩先后顺序录取;
3、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在非全日制计划内优先录取;
4、在相同研究方向全日制计划招满的情况下,如非全日制计划未完成,自愿接受调剂的全日制考生可调剂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