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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2019年硕士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作曲系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 60 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

(1)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戏曲作曲,各方向业务课一均为主科笔试,不低于 120 分。

(2)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即技术(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

(1)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 25%。

(2)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音乐录音艺术方向业务课二即和声(占 50%)、作品分析(占 50%)。

(3)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即作曲(占 40%)、复调(占 30%)、配器(占 30%)。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戏曲作曲约按 1:1.3 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约按 1:2 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音乐录音艺术方向约按 1:3 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戏曲作曲 ,各方向面试(占90%)与中西音乐史(占 10%)分数之和。

2.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的复试总分为主科(占 90%)与面试(占 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3.音乐录音艺术的复试总分为主科(占 90%)与面试(占 10%)之和;其中,主科包含笔试和上机操作两方面,各占50%,主科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戏曲作曲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 分制)×0.9+复试总分×0.1。

(2)视唱练耳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3)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制分)×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戏曲作曲各方向并列者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电子音乐作曲、电子 音乐技术理论方向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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