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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民族声乐系)本科招生考试基本标准

  校区:校本部 教学单位:民族声乐系 专业(方向):民族声乐演唱

  基本标准

  一、考生基本素质

  1.五官端正,身体协调。

  2.具备一定的演唱能力(声、字、味、神、情、表)。

  二、作品完成情况

  (一)优秀

  1.能够完整地演唱较有难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节奏准确,咬字、吐字清晰。

  2.能够掌握正确的歌唱方法,具有良好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3.声音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能够掌握良好的歌唱状态。

  4.能够正确的理解和处理作品,有良好的舞台表现能力。

  5.音色有明显特点的,可塑性极强的。

  (二)良好

  1.能较为完整地演唱有难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

  较为清晰。

  2.基本掌握正确的演唱方法,具有一定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3.声音较为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基本掌握良好的歌唱状态。

  4.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舞台表现能力。

  (三)中等

  1.能较为完整地演唱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节奏较为准确,咬字、

  吐字基本明晰。

  2.基本运用正确的呼吸方法进行演唱,声音自然流畅。

  3.初步掌握调整声音的能力,声音基本统一。

  4.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一定的舞台表现能力。

  (四)及格

  1.能较为完整地演唱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节奏较为准确,咬字、

  吐字基本明晰。

  2.初步掌握流行声乐演唱的基本技能和正确的歌唱状态。

  3.自然音区较为松弛,中声区较为稳定,声音较为流畅。

  4.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舞台表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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