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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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生 专 业 (方 向) | 
					层 次 | 
					学 制 | 
					贵州省计划数 | 
					学费标准(元∕年) | 
					科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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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设计 | 
					本 科 | 
					四年 | 
					40 | 
					9000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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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装与服饰设计 | 
					9000 | 
					文理兼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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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觉传达设计 | 
					9000 | 
					文理兼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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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画 | 
					9000 | 
					文理兼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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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 
					9000 | 
					文理兼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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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 | 
					9000 | 
					文理兼招 |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热爱艺术,并有一定的艺术基础
3、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报名地点、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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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份 | 
					考 点 | 
					类 别 | 
					报名测试地 点 | 
					报 名 时 间 | 
					专业测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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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 | 
					贵阳市 | 
					非美术类 |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013年12月31-2014年1月1日 | 
					2014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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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类 | 
					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2014年1月1-2日 | 
					2014年1月3日 | 
四、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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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 
					专#p#分页标题#e#  业  名  称 | 
					专业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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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类 |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 | 
					素描、色彩(专业测试各100分,总分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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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美术类 | 
					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 | 
					1、目测外形; 2、基本功展示;3、舞蹈片段;4、即兴创编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上述四项各占25%)  (考生忌浓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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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 
					1、目测外形; 
					2、视唱、听音、节奏; 
					3、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4、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第1、2项必考,其中:第1项分值占10%;第2项分值占10%;第3~4项任选一项,分值占80%。) | 
五、录取原则
在贵州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
试成绩达到贵州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①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文化成绩×40% + 校考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视觉传达设计: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③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