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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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生 专 业 (方 向) | 
						层 次 | 
						学 制 | 
						甘肃省计划数 | 
						学费标准(元∕年) | 
						科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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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本 科 | 
						四年 | 
						53 | 
						9000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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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设计 | 
						9000 | 
						文理兼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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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画 | 
						9000 | 
						文理兼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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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设计 | 
						9000 | 
						文理兼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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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觉传达设计 | 
						9000 | 
						文理兼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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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 
						9000 | 
						文理兼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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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 | 
						9000 | 
						文理兼招 |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热爱艺术,并有一定的艺术基础
3、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报名地点、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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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份 | 
						考 点 | 
						类 别 | 
						报名测试地 点 | 
						报 名 时 间 | 
						专业测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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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 | 
						兰州市 | 
						非美术类 | 
						兰州城市学院 | 
						2014年2月18-19日 | 
						2014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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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类 | 
四、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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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 
						专  业  名  称 | 
						专业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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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类 |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 
						素描、色彩(专业总分200。素描、色彩各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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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美术类 | 
						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 | 
						1、目测外形; 2、基本功展示;3、舞蹈片段;4、即兴创编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上述四项各占25%)  (考生忌浓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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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 
						1、目测外形; 
						2、视唱、听音、节奏; 
						3、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4、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第1、2项必考,其中:第1项分值占10%;第2项分值占10%;第3~4项任选一项,分值占80%。) | 
五、录取原则
在甘肃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甘肃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①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产品设计:按(文化成绩×40% + 校考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视觉传达设计: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③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按我校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甘肃省招生办公室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的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