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包括车尔尼钢琴练习曲1首(可视谱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须背谱弹奏)。
  ①练习曲的考试曲目分下列两个级别组,考生根据自己的程度选择其中一个级别组,考试曲目从该级别组曲目中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两个级别组分别是:
  第一组:车尔尼299练习曲第15首、第19首、第29首、第33首。
  第二组:车尔尼740练习曲第16首、第23首、第31首、第44首。
  ② 奏鸣曲快板乐章的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2)内选定。
  (2)以钢琴为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弹奏1首作品。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2)内选定。
  3. 考试要求
  (1)考生弹奏的速度应基本按照指定教材标注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弹奏。
  (2)主考项考生须自备所选车尔尼练习曲级别组的全部曲谱。
  (3)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抽考作品片段。
  4.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作品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单手大指和小指能伸展到八度。
  附:广东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