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以声乐为主考项或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1)内选取3首歌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考试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3. 考试要求
  (1)考试时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考生须自备抽签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
  (2)外国歌剧咏叹调不能移调演唱,其他歌曲可移调演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
  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注:考生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附:广东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