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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6年普高招生音乐类《声乐》考试说明

江苏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声乐》考试说明




(一)声乐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考试要求

    (1)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演唱。

    (4)不允许自带伴奏,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或自弹自唱(仅限钢琴)。

    4.考试形式

    面试,钢琴伴奏现场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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